
云南省总工会召开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会议
云南网讯(记者 陈韵)8月13日,云南省总工会召开“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会议“,就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提出,为把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开展得更科学和富于实效,省总将在第九期的基础上,提高医疗互助补助标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百如,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文学等出席会议,张百如发表讲话。
他表示,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04年7月启动以来,有效地缓解了职工看病贵问题。职工医疗互助金来自于职工,服务于职工,通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我省500多万职工被更加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依托活动的开展,工会在协助政府解决职工因病致贫的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他提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从活动内容、服务形式、工作体系等方面逐步建立健全了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它服务了病患职工,形成了工会服务职工的机制,提高了工会服务职工的水平。针对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开展,工会组织和干部需要更加充分地认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性,增强服务职工意识。各级工会需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互助金管理规范;落实“五不让”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不让一分互助资金不安全、不让一位服务对象受委屈、不让一件补助申请被耽搁、不让一笔违规补助成现实、不让一个正直行为受到打击,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会上,杨文学公布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提高的标准,其包含五项内容:一是降低补助起点,补助起点由800元降至600元;二是调整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60%、80%调整为30%、70%、90%;三是提高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四是取消大病断限制;五是提高先自付费用纳入补助范围的比例,先自付费用计入补助基数的比例由50%提高到70%。
据悉,调整后的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为: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6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部分补助30%;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70%;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补助90%。
来自昆钢动力能源公司等的职工医疗互助代办员就推进活动开展的心得进行了发言。互助活动受益人,来自玉溪新平县某小学教师用一首《爱的奉献》表达了自己对医疗互助活动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