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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


        据统计,我市现有18.3万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大病参保患者医疗负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昭通市实际情况,我市从今年起实行城镇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再缴费,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含3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提高到23万元(含3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即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年度内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参保人年度内政策范围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在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医保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用好、用活医保政策,紧扣“为民、务实、清廉”,通过大幅提高城镇居民支付限额,极大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为需要花费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带来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