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合理引导病人就医向基层医院倾斜。近期,兰州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为: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将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将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费用统筹支付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3万元,3万元以上进入大病医疗保险。以上政策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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