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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甘肃保监局制定了《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312311707209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