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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六个难题得到解决



    市低保局针对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积极拓宽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和强力推进手段,有效解决了低保对象“医疗难”问题,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市市情的新路。

一是解决“范围小”问题。扩大救助范围,救助对象由原来的低保对象扩大到低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对象、在救助站受助的乞讨人员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困群众。二是解决“救助面窄”问题。取消病种限制,由最初规定的6种重大疾病增加到10种,再到现在全部取消病种限制。三是解决“标准低”问题。提高救助标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平均不足25%,统一提高到40%,取消了入院救助起付线。四是解决“参保难”问题。资助低保对象参保,免收参保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卡费每人30元。从2010年开始,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部分,每人38元,全额资助农村五保户、优抚户和低保对象全员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是解决“报销难”问题。简化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患病诊疗终结时,经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可直接在医疗保险部门得到医疗救助,费用由医保部门(医院)予以垫付,定期与民政部门结算。实现了“一站式结算、一站式服务”简化了中间环节,方便了群众受助。六是解决“不住院”问题。探索推行了慢性病和常见病救助,对于无需住院治疗,而又需要长期门诊、服药,得不到大病医疗救助的慢性病、常见病低保对象,为缓解长期医疗带来的困难,在完善大病救助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了常见病、慢性病救助措施。2009年,对市本级低保对象中患常见病、慢性病的进行了全面普查并建立了档案,在年底前对其实行一次性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