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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度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

从2015年度起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

 

天水人社网讯  

自2015年度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20元。

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自2015年度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20元,具体为: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各类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40元提高到60元,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民政部门认定的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预交费制度,《实施意见》下发前,已按旧标准收缴了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征收2016年费用时,将按新标准补收2015年增加部分。(天水市医疗保险中心安纪星 局政策研究室 移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