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减轻医保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和市政府《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府〔2010〕12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患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等6项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5%,即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5%,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95%。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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