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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从今年6月起正式实施

从2014年6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参保群众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用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办理出院时仅需在医院付清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出院,然后由医疗机构同社保局、商保公司结算。大病保险赔付追溯到2014年1月1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极大减轻了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对于需要花费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参保人在年度内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累计自付9500元以上部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95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赔付50%;2万元至5万元(含)的部分,赔付55%;5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赔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个人自付部分的金额越大,赔付比例就越高,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解决了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看病贵、医疗负担重的问题,在保基本的同时突出重点,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充分体现了医保政策以人为本的宗旨,为我市600多万城乡居民办了一件大实事、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