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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洱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了《普洱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普洱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落实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2025年6月30日起,要按照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普洱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冬梅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段加和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罗劲华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

刀祖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叶红海  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郭忠培  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

朱海翔  市中医医院总会计师

杨  波  市第二人民医院总会计师

李绍华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邹  娇  市医保中心结算科科长

吕宗宗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张  鑫  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信息科科长

张嵩玮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陈  静  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科长

魏大福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童  枢  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科长

邓园媛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鲁俊华  思茅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卢  祺  宁洱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  丽  墨江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施蓝洁  景东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保亚利  景谷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惠萍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佳佳  江城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静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娜  莫  孟连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  越  西盟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段加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静同志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统筹部署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实施方案,督导医疗机构落实政策。  

2.市医保局。优化医保预付金清算机制,提升结算效率。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3.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及时推送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名单。

4.市民政局。及时推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人员名单。

5.市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整收费系统,完善退费流程,加强政策宣传,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取消门诊预交金

1.全面取消医疗机构门诊预交金

各地原则上要全面取消医疗机构门诊预交金。2025年3月31日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2.做好存量门诊预交金清退

各医疗机构要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医疗机构要通过官网、就医小程序、短信、公告等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患者办理门诊预交金退款及流程,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要做好台账管理。

3.持续优化支付流程

(1)各医疗机构要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

(2)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1.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

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医保政策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2.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公示

自2025年6月30日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

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方便患者查询预交金交纳明细、住院费用明细等,要持续改进内部工作流程,及时办理出院患者结算。要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提供多种交费渠道和结算方式,增强支付和结算的便利化、快捷化。  

(四)延续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

各地对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已出台“先诊疗后付费”等相关政策的,要及时做好就诊患者的身份识别和个性化管理服务,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切实减轻患者就医时的预交资金压力。

(五)强化监督与保障  

1.建立投诉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监督电话,明确接办部门,受理患者关于预交金违规收取的投诉。  

2.政策宣传培训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一线人员掌握政策要点。要通过官网、就医小程序等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做好对患者的解释工作。

3.透明化费用查询

通过医院公众号、自助机等渠道,向患者提供预交金使用明细查询。

4.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通过医药集中带量采购,降低医疗机构药耗成本。优化医保在线支付和移动支付服务,提升医保基金清算结算效率,缩短医保基金结算时间。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3月底前)

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级实施方案,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实施细则,及时组织辖区所属公立医疗机构落实相关要求。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完成住院预交金标准测算。

(二)实施阶段(2025年3-9月)

3月31日起全面取消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6月30日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

(三)评估阶段(2025年9-12月)  

抽取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工作成效,通报查处问题,巩固工作成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是2025年重点工作,市直医疗机构、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由卫生健康、医保、乡村振兴及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属地化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监督,督导辖区所属公立医疗机构按时按要求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合规收取预交金,维护患者权益。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实施细则(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二)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抓紧时间测算住院预交金缴纳额度,按要求收取并做好额度公示。预交金工作方案(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于2025年3月28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三)对于确需保留的门诊预交金,医疗机构按照大类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不需一个事项一个报备,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备案流程。

(四)住院预交金测算的标准,病种的划分,病种变化如何处理,缴费次数,不同类型的患者如何缴费等可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医院一个标准。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陈  静、周  沛  

联系电话:0879-2136123

邮 箱:peswjwcw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