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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南宁市2025年临床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及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防止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根据《南宁市医疗机构放射影像检查项目互认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版)》《南宁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南宁市2025年临床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互认质量评价工作,现将互认医疗机构及项目予以公布。

   附件:1.南宁市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项目(2025年版)

 2.南宁市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及项目(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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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