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首页 > 新闻详情

关于印发《泰安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有效防范和化解传染病疫情风险,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推进健康泰安建设、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赋能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贯通和突出重点原则,实施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到2027年,基本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实现较大提升,有效遏制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重点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体制机制

1.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健全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风

险评估、疫情报告等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平急转换工作机制,落实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清单,畅通信息通报渠道,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间会商研判,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传染病疫情情况。开展传染病监测预警创新试点,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风险评估机制,2026年实现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泰安海关,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明确传染病监测预警职责。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和组织实施传染病监测预警规划计划。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疾控机构制定传染病监测预警技术方案,开展传染病监测、信息采集、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研判预警、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等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哨点医院监测等工作,协助做好疫情核实处置与会商分析。(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泰安海关)

3.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工作体系。整合优化疾控机构内部资源,推动市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县级疾控中心建设监测预警专业机构,实行专职人员与相关专业骨干兼职人员联动配合、综合监测研判与专病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技术方案制定、监测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调查核实、风险评估、研判预警、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等工作。各级疾控机构组建由传染病防控、流行病学、免疫规划、病原微生物检测、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网络信息、公共政策等多学科、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传染病疫情研判专家指导组,加强疫情风险分析与研判。发挥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作用,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技能培训,分批次逐级开展医疗机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畜牧兽医机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等重点场所和关键岗位从事和负责传染病监测预警人员培训,每3年轮训一遍。(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传染病多渠道监测

4.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规范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的流程和制度,完善并推行发热等疑似传染病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询和电子病历结构化。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职责,健全优化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预警机制。2027年年底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量、重点传染病在院患者数及重症、死亡病例情况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5.加强症候群监测。优化传染病哨点设置,重点强化哨点医院、监测站点和网络实验室3张主动监测预警网络,2026年年底前,建立起覆盖市、县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网络,逐步健全完善哨点医院监测与医疗机构全量监测相结合的急性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与腹泻、发热伴出血、发热伴出疹和脑炎脑膜炎等症候群监测网络。开展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等多种常见呼吸道多病原检测、症候群和重要病原体变异监测,逐步实现多病种同监测、一样本多检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6.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加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中重要病原微生物以及新发突发、重大变异病原微生物的报告管理,强化实验室检测与临床检验、传染病监测、疫情应急处置等的业务协同。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致病菌识别网、流感监测网络、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以及新冠病毒检测等网络实验室报告时效及内容的规范管理。到2027年年底,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纳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病原学检测结果网络直报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泰安海关)

7.加强病媒生物、宿主动物与环境相关风险因素监测。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站点网络,健全蚊、蝇、鼠、蟑、蜱等重要病媒生物生态学、抗药性和病原学三位一体监测体系,优化鼠传重点疾病监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海关、气象等部门开展病媒生物、动物源性传染病、外环境等传染病风险因素监测。规范动物致伤人群监测,探索开展流浪犬等流浪动物监测,评估动物源性传染病风险。根据需要,在城市生活污水中开展病原监测。依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市场水产品、肉类加工制品等食品致病微生物监测。开展炭疽、布病、出血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自然疫源性疾病有关宿主动物和疾病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泰安海关)

8.加强重点场所与行业协同风险监测。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强重点场所监测,2025年年底前,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感染监测;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疑似传染病症状等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在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在海关部门开展出入境人员数量监测、检疫异常人员与物品排查、输入性病媒生物及携带病原体监测。2027年年底前,探索开展针对重点传染病的市售药品、自检试剂和自主检测服务等监测。相关行业部门根据防控需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高风险从业人员、公共服务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开展汇总分析和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泰安海关)

9.加强社会感知、舆情等相关监测。2027年年底前,完善信息情报搜检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互联网等公开来源的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发挥相关学协会、专业媒体在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和异常信息方面的作用。疾控机构依托便民热线和专业网站,鼓励公众提供疫情线索。组织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社区群体性健康异常事件监测。与周边人员往来交流密集地市开展区域联合监测。加强重点传染病以及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等专项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

(三)规范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

10.做好风险评估研判。建立日常风险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市、县疾控机构汇集多渠道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周评估、月研判,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制作风险月历和风险地图。针对重点传染病流行季节、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开展多部门会商和专题风险评估,科学评价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疫情风险开展评估。(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11.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传染病疫情对医疗秩序和经济社会影响,提出警示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警示信息传递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高风险从业人员和疫情相关人群,协同做好疫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泰安海关)

(四)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2.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平台部署应用。推动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要求,完成院内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和接口改造。2025年年底前,实现区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已接入云HIS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成部署应用率达100%2026年年底前,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学校、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接入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的比例达到85%以上。推进部门间传染病及风险因素监测相关信息通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共享交换。(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

13.健全完善传染病病原学实验室网络。市疾控中心具备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宏基因组测序、生物信息学分析等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市、县疾控中心建设传染病多病原检测平台,具备病原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快筛快检能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具备常见传染病实验室诊断能力。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常见传染病快筛实验室。发挥泰安市公共卫生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业务培训和质控考核,提升检测能力和质量,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通。分批次组织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参加省级质控,3年内实现室间质控全覆盖。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共享实验室试点,完善采、送、检、报流程,提高传染病病原学诊断效率。深化疾控机构与动物疫控机构在人兽共患病领域的实验室合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传染病监测预警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发挥疾控机构专业优势,夯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持续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发改等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项目支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哨点医院、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建设优先纳入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范畴。科技、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支持开展传染病病原检测、数据治理、预警预测、智能辅助决策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深化地区合作,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互通和人员技术交流。

(三)强化指导评估。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行动方案实施进展和成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1.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清单(2025年版)

2.泰安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

体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指标说明


附件1

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清单(2025年版)

监测内容

共享信息内容

主要字段

共享频次

主管部门

输入性疫情监测

进境物品具有潜在公共卫生威胁的疫情信息

进境物品名称,种类,进境口岸,潜在公共卫生威胁类型

出现异常及时共享

海关部门

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总体情况数据

进出境口岸、交通运输工具种类,出境人员数,进境人员数

每月

口岸重点关注的境外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

境外传染病名称,主要流行国家,新增感染人数,本轮疫情累计感染人数

每季度

进出境人员检疫查验异常数据

人员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方式,进境来源国家,进境口岸,交通工具号,进出境目的地,健康申报/检疫异常项目(症状、病原学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确诊传染病情况、接种情况等)

出现异常及时共享

传染病监测体检异常数据

出入境人员姓名、国籍、有效证件号码(护照号等)、联系方式,涉及传染病,体检项目,体检结果(是否异常)

出现异常及时共享

输入性病媒生物及其携带病原体监测数据

输入性病媒生物种类,携带病原体种类,入境港口,入境交通工具,入境来源国家,目的地,检测结果

出现异常及时共享

传染病相关风险因素监测

重点防治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情况

发现地区,发现时间,涉及的动物物种,疫病名称(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原体名称,涉及的动物数量

每半年

农业农村部门

大气、水体监测信息

监测对象(大气、水体),监测指标(大气:PM2.5,SO2,O3,NO2,CO等;水体:水质类别,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 a 等),采样地点,检测结果,结果解读(是否异常)

每日

生态环境部门

气象信息

温度、湿度、降水量、风速

每日

气象部门

社会面监测

涉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异常健康事件的重大舆情信息

发布时间、发布平台(来源)、舆情内容

实时

网信部门

医疗卫生资源监测

防疫物资的生产储备情况

物资种类,物资内容,物资实物储备数量、单位,储备地点,物资有效期,物资产能储备量

常态化状态为每季度,应急状态为每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传染病相关药品销售情况

药品名称,药品种类,当日销量

每日

医保部门

应急监测

病例及涉疫人员乘坐的陆路、水路交通工具信息

交通工具种类,出发时间,出发地点,到达时间,到达地点,途径地点,同乘人员

实时

交通运输部门

病例及涉疫人员人口数据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现住址

根据需要及时共享

公安部门

附件2

泰安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

三年行动方案工作指标说明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3年

基数

2025年

目标值

2026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计算方式

1

监测预警专业机构建设情况

-

市和有条件的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监测预警专业机构建设

持续优化

持续优化

建设监测预警专业机构的市和县级疾控机构数量。

2

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病原学检测结果网络直报率

%

-

80

85

≥90

开展网络直报的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数量/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数量。

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室间质控覆盖率

%

-

80

90

100

开展室间质控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数量/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数量。

4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1/10万

145.09(不含新冠数据)

不高于近 5 年平均水平(不含 2020-2022年,新冠乙类甲管年度)

持续优化

持续优化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100000。

5

流感监测网络工作质量评分

85

86

87

(监测网络管理评分+网络实验室检测能力评分+暴发疫情监测管理评分)×权重+(工作质量评估-网络实验室+工作质量评估-哨点医院)×权重,满分为 100 分。

6

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率

%

100

持续优化

持续优化

完成市级平台建设。

7

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数据自动化采集覆盖率

%

100(区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已接入云HIS 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00(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指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部署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的数量/指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总数×100%。

8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落实率

%

100

100

100

辖区内完成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重点任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数量/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总数×100%。

9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综合评价指数

%

100

100

100

A×权重+B×权重+C×权重+D×权重
A:报告率=网络报告系统法定传染病卡片数/同期登记的法定传染病病例数×100%
B:及时报告率=及时报告的法定传染病卡片数/同期网络报告系统法定传染病卡片总数×100%
C:及时审核率=及时审核的法定传染病卡片数/同期网络报告系统法定传染病卡片总数×100%
D:身份证信息填写完整率=身份证信息填写完整的卡片数/报告卡片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