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泰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总工会
泰安市红十字会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科技局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司法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人社局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泰安市医保局 泰安海关
2025年8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泰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为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终结结核病流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健康强市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优化防治策略措施,持续提升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结核病发病率低于21/10万,到2030年底低于18/10万;死亡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逐步降低,为终结结核病流行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工作指标见下表:
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指标一览表
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指标一览表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2025年 | 2030年 |
患者发现 | 初诊患者分子生物学检测率 | ≥85% | ≥95% |
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病检查率 | ≥95% | ≥95% | |
肺结核患者中的病原学阳性率* | ≥70% | ≥75% | |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检测率 | ≥95% | ≥98% | |
治疗管理 | 肺结核患者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率 | ≥90% | ≥95% |
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 | ≥70% | ≥75% | |
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 | ≥95% | ≥95% | |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 | ≥95% | ≥95% | |
预防干预 | 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中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率 | ≥60% | ≥85% |
健康素养 | 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 ≥85% | ≥85% |
*是指患者中通过病原学检测确诊的比例,此指标可用于评价结核病诊断的精准性,提高诊断效率和质量。
三、防治措施
(一)优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完善防治服务体系。聚焦结核病防治全过程,构建“四位一体”协同防治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持续优化防治服务网络,提升结核病分级诊疗和防治服务质量。强化疾控机构疫情监测预警、病例追踪核查、归口管理、流调处置、综合质控、接种管理及健康宣教等核心职能,提升市、县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规范化诊疗、双向转诊衔接及健康教育能力,增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结核病的早期识别、鉴别诊断和报告转诊能力,压实基层医疗机构可疑症状者筛查、就诊转介指引、服药督导管理、访视管理、追踪随访、患者关爱关怀等职能。
2.加强信息监测协同。强化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的结核病诊疗和管理信息协同,依托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做好结核病“筛、诊、报、转、治、管”全流程患者管理。加强结核分枝杆菌基因谱和疫情监测等数据分析与应用,定期开展疫情评估研判。落实部门间结核病疫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
3.强化防治队伍建设。加强疾控机构人才梯队建设,明确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定点医院规范设置结核病门诊和病房,配足配强专兼职人员。强化对各级各类人员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培训。健全完善结核病防治人员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结核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倾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防治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所需资金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4.优化综合防治服务。深入推广“三个工作机制”(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防治工作机制,疾控机构、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信息化赋能、智能化驱动的创新工作机制)、“三线并举”(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结核病患者规范诊疗、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四个一”(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成功治疗一例)防治新模式。推动肺结核、肺癌、慢阻肺等多病同筛同防试点。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结核病防治项目,探索消除结核病危害的有效路径。
(二)强化主动筛查,提高发现水平。
1.加大筛查力度。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做好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既往结核病患者、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民政、工会等部门组织和督促监管场所、专门矫治学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矿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所(院、职)体检必查项目及员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教育部门推动将结核病检查作为新生入学、教职员工入职体检项目。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结核病症状主动筛查,发现可疑症状者要推介其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海关部门加强入境人员结核病监测,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推送患者(疑似患者)信息。鼓励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和工作场所定期开展结核病筛查。
2.强化患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症状筛查、胸部影像学、病原学和免疫学等检查,提高对肺结核可疑者和发病高风险人群的早期诊断能力。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院对疑似肺结核患者首选应用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早期诊断。鼓励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部署结核病远程会诊和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化肺结核影像学辅助诊断系统,并扩展应用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诊疗服务模式。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时限要求进行传染病报告、转诊和登记。
3.扩增检测能力。强化市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能力建设,推进结核病实验室质控中心建设,定期开展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提升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二线抗结核药物的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传统药敏试验能力,提升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和利福平耐药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提升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能力。
(三)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治疗质效。
1.提升规范治疗水平。强化分级诊疗,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施集中隔离治疗,对利福平敏感患者优先推荐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标准化治疗方案。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规范设立传染性肺结核隔离治疗病房并做好利福平敏感患者的救治,市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院规范设立耐药肺结核隔离治疗病房并做好耐药患者的集中救治。强化结核病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技术指南等培训指导,做好常态化诊疗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2.加强全程管理服务。优化医疗机构和社区间的管理服务流程,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覆盖筛查、诊治和随访的全程管理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的入户随访、督导服药、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结案评估等健康管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和营养支持等社会关怀服务,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做好跨区域治疗的患者信息衔接反馈。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对6个月内报告3例及以上肺结核患者的社区(村居)和单位,规范落实“三筛、两管、一动员”(三筛指主动筛查发现结核患者、开展耐药结核筛查、对高危人群开展潜伏性感染筛查;两管指规范管理活动性患者和潜伏性感染者;一动员指创新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社会动员)措施。
3.科学开展耐药防治。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对耐药患者积极推广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持续开展耐药哨点监测,利用分子生物学检测、细菌培养、药敏试验、菌种鉴定等技术,开展全市结核分枝杆菌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机制研究。探索开展耐多药结核综合防治试点,进一步提升患者救治保障水平。
(四)强化预防措施,减少发病与传播。
1.强化预防接种。严格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不断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落实无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卡介苗预防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加强对卡介苗流通和使用监管,实施全程管理,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强化感染控制。规范落实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强化个人防护,教育引导患者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外出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对居家治疗患者家庭环境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指导患者及家属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结核病纳入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整体规划,开展员工结核病感染防控培训。
3.强化学校防控。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内结核病防控措施,加强校医院(医务室)建设和校医配备,明确结核病防控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强化师生结核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中小学校应做好晨午检、健康教育、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工作;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加强结核病筛查,提高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早期发现能力。强化教育、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调查处置和联合督导,严防发生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推行结核潜伏感染预防性干预。因地制宜设立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加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结核病疫情高发社区(村居)老年人和涉疫学校学生等高风险人群的结核潜伏感染筛查力度,科学使用敏感性和特异性的筛查技术。积极推进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按规定落实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知情同意、随访管理等措施,降低结核病发病风险。
(五)强化政策帮扶,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1.降低患病支出。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做好公共卫生项目与医疗保障政策的统筹衔接,切实降低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按规定做好结核病(包括耐药结核病)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工作。
2.加强关怀救助。争取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性基金等社会力量的支持,探索开展区域性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患者治疗费用多方共付模式和患者关爱行动。统筹救助资源,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减轻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3.做好监测帮扶。及时将有重大家庭灾难支出等返贫致贫风险的患者识别为监测对象,因人因户制定可行的帮扶计划,合理利用博爱齐鲁送温暖、泰安市志愿者服务团队、小荷公益、乡村公益性岗位、雨露计划和就业帮扶车间等项目和渠道,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六)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宣传。
1.提升宣传效果。创新性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面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开展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活动针对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结核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以及工矿企业、学校和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针对性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普及和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宣传效果。
2.加强社会动员。动员全社会参与、多部门配合结核病防治,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全民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积极打造有地域特色的结核病防治科普品牌,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和关注度。
3.优化志愿行动。推动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推动公众强化健康意识、履行健康责任。广泛征集并积极推广志愿活动优秀案例,打造公众志愿服务品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结合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细化本辖区结核病防治措施,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创新综合防治模式,推进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保障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完善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监测评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教职员工入职(定期)结核病检查和健康教育等措施,落实休复学(课、工)和校内接受预防性治疗师生的服药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做好看守所、拘留所、临时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措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保部门负责将结核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按规定做好待遇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关怀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督。科技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科技支撑,支持开展结核病防治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抗结核药品试剂生产供应保障。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做好结核病患者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就业帮扶、人道救助等工作。海关部门负责做好入境人员结核病防治健康宣教,做好结核病排查处置。文旅(广电)部门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组织开展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监测评价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重要依据。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功能区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并于2025年和2030年分别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