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卫财务发〔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起,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基本原则
牢牢把握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的政策目标,不断提升患者看病就医体验。原则上,医疗机构收取的住院预交金额度不得高于《通知》印发前的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门诊预交金。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资金的清退工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需做好台账管理。加强对存量资金清退过程中的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管控。为避免“一刀切”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急诊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体等确有预交资金需求的,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医疗机构可收取门诊预交金,收取标准需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二)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三)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四)落实政策与探索创新。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
(五)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移动支付、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等配套政策。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积极开展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有特殊情况难以按时实施的医疗机构应向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报告并明确执行时间。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合理合规做好相关工作,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