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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完善我省孤儿助学政策,省民政厅印发《黑龙江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黑民规〔202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修订的背景

2025年4月,民政部对2019年印发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为精准贯彻落实民政部孤儿助学最新政策,结合我省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民政厅对2023年出台的《黑龙江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以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国家修订的内容

民政部此次修订了助学工程项目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资助对象的变化,最低学历拓展至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范围为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且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二是增加了9种停发情形的内容。(一)符合以下情形的将终止资助,受助人自愿申请退出资助的;(二)受助人的孤儿身份被证明不实的;(三)受助人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延期毕业、留级等处分的或主动申请退学的;(四)受助人毕业、结业和肄业后不再连续就读的;(五)受助人就读期间被执行刑事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以及服刑在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六)受助人未能及时提供年度复核材料,且无法证明是否连续就读的;(七)受助人伪造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申领的;(八)受助人死亡的;(九)受助人存在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资助宗旨和要求的情形的。三是对资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规定手里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在办理完毕手续后5个工作内,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完成档案归档。新增纸质档案生成后,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数字化处理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2025年底前完成正在接受资助的受助人已有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和系统录入工作要。

(二)我省修订的内容

为做好与国家政策的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工作实施情况,对我省现行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优化。我省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共分总则、申请审核和发放、终止暂停和续发、管理和监督、附则五章18个条款,相较修订前优化了两个章节6个条款。

第一章“总则”,将受助人范围进行修订,最低学历拓展至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国家一致;

第二章“申请、审核和发放”,对申请到发放各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对市县民政部门完成材料审查和审核明确时限要求;

第三章“终止、暂停和续发”,增加了9种终止发放的情形,并对暂停和续发情形进行明确;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对市县民政部门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资金监管、办理时限、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提出要求;

第五章“附则”,明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年。

三、政策亮点

一是优化服务流程。《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审查、审核和归档各阶段的办理时限,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结。

二是提升服务意识。《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受理助学申请的民政部门负责对受助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印整理归档。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加大了助学工程的监管力度,动态跟踪回访。


政策文件链接:https://mzt.hlj.gov.cn/mzt/c109805/202506/c00_855e903d21d24b9e9e35dbf456ef4b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