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
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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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无障碍
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残联,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5〕7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同步建设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道路等建设工程,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的无障碍设施要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二、切实提升无障碍实施设计水平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总说明中进行专项说明,鼓励开展无障碍专项设计,明确无障碍流线及设施配置具体要求。推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置无障碍设计专篇,细化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说明、必要的点位大样详图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应当设计无障碍设施而未设计的或无障碍设施设计不符合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三、全力抓好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要结合无障碍设施建设实际,因地制宜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施工及产品的质量实施检查与监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全面规范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
各地要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对未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
五、严肃落实无障碍设施管理责任
各地要督促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维修和替换损毁、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及时纠正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对确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履行改造责任。依法对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作用
积极发挥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作用,充实无障碍设施监督力量。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积极吸纳反馈意见予以整改提升。鼓励市民群众反映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反馈,形成闭环处置机制。
各地要深刻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督促各方参建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或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设项目,要及时通知整改。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