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受益程度,经甘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对全区2014年新农合补偿方案、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补偿方案和转诊转院程序做了进一步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是坚持普通门诊统筹与慢性病门诊统筹同步推进。村卫生室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次均处方值为30元,每人当日累计处方值控制在50元以内,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9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36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次均处方值为40元,每人当日累计处方值控制在80元以内,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8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48元。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慢特门诊补偿起付线500元,次均处方值为120元,当日累计处方值控制在800元以内,补偿比例为70%,年封顶线1万元;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慢特门诊补偿起付线500元,次均处方值为100元,当日累计处方值控制在600元以内,补偿比例为70%,年封顶线1万元;其他专科医院慢特门诊补偿起付线500元,次均处方值为90元,当日累计处方值控制在500元以内,补偿比例为70%,年封顶线5000元;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慢特门诊补偿起付线1000元,平均处方值为150元,当日累计处方值控制在1000元以内,补偿比例为60%,年封顶线2万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为50%,年封顶线3万元。
二是适时调整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市域外转外就医、省、市、区、乡级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3000元、2000元(市中医院1400元)、1000元、1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60%、70%、80%、100%;封顶线分别为3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市中医院、区人民医院)、5000元(其他专科医院)、2000元。住院正常分娩,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定额补助65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的医药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
三是科学推行大病补偿分段补偿。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0-1万元(含1万元)补偿50%,1-2万元(含2万元)补偿55%,2-5万元(含5万元)补偿60%,5万元以上补偿65%。为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区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
四是优化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补偿方案。参加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因患重特大疾病经新农合慢特门诊补偿后,经区民政部门大病救助后,自付费用仍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再给予60%的重特大疾病门诊商业保险补偿,最高限额为5万元,经上述补偿后自付费用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给予70%的重特大疾病门诊商业保险救助,最高限额10万元;重大疾病和特殊病患者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补偿、民政部门大病救助后,自付费用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给予60%的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补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经上述补偿后自付费用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给予70%的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救助,最高限额10万元。凡参加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初次住院费用不够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补偿标准的,在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后,剩余医疗费用再给予80%的商业保险补助;在区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初次门诊、住院费用不够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补偿标准的,在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补偿、大病救助后,分别享受商业保险10%、5%的商业保险补助。未参加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户,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及大病补偿,不享受新农合减免起付线、60岁以上老人门诊就诊次数不限、80岁以上老人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中医治疗提高报销比例、新生儿随父母报销医疗费用等优惠政策。
五是严格规定转诊转院程序。参合农民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区人民医院开具转证转院证明,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合患者,医疗费用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由市人民医院开具转证转院证明;到省外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由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证转院证明。凡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县(区)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补偿。直接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外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患者,不开具转诊转院证明的,年底在当年筹集基金结余的情况下,每跨一级降低10%给予报销。
2014年新农合补偿方案、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补偿方案和转诊转院程序的优化调整,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实现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减轻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