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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加强对因病致贫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生活救助”的答复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因病致贫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生活救助”的建议收悉。您所提建议切合实际,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参考价值。经商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解决好包括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内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民政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就解决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问题进行了探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民政部指导各地按照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政策文件。截至目前,全国已有福建、江西、重庆、青海等4个省(直辖市)在省级层面出台专门文件对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作出相关规定,76个地级市和140个县(市、区、旗)也开展了相关工作。

二是在低保对象认定中统筹考虑刚性支出因素。2021年6月,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其中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纳入低保范围;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目前,各地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拓展救助对象范围。2015年以来,在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医保部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一些地方还将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2021年,医保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推动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托底功能,医保部门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研究形成初步改革思路举措,正在按程序报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审议。

四是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针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服务可及性、可负担性问题,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部、原扶贫办、医保局积极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该项工作启动至今,已将救治病种由2016年的9个病种逐步扩大到2020年的30个病种,救治范围从8个试点省份扩大到全国25个省(自治区),覆盖8000多万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32个原贫困县、1.8万个医疗卫生机构,全国总体累计救治覆盖率达到99.65%。首批大病专项救治患者年度人均医疗费用连续下降,截至2020年底,人均费用比专项救治行动开展前累计下降12.87%。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因病致贫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一是研究制定政策文件,推动社会救助改革落实,明确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专项救助。二是指导各地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及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加快推进“一站式”结算,加强各项保障制度衔接,合力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工作。

民 政 部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