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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新农合办:
为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赣发改社会〔2013〕537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2014年,我市在贵溪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为保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3年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了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9832元。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扣减一次。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