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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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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2013年度石嘴山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保居民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报销。门诊大病: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 按照一、二、三档缴费,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55%、60%,门诊大病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捆绑使用。

阿克苏地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阿克苏地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市财政局积极做好城市低保再保障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吉林市财政局积极做好城市低保再保障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2日

建立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众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疾病,经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合理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3万元,具体救助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

沧州市运河区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9日

沧州市运河区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定出台了《运河区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将城乡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每人全年最高救助金额达18万元。

关于开展金华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2013〕7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通过建立金华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水平达到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水平达到7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三年(含)以上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水平达到90%的目标,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申报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诊疗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市卫生局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兰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

白银市扶助残疾人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白银市扶助残疾人办法

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龙卫新农合〔2013〕2号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缓解参合对象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3]86号)精神,实行市级统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药物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根据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参合农民大病保险药物目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市卫生局将未纳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药物目录进行整理,共78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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