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办法(试行)
-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工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所在单位救助、市温暖基金会专项基金救助之后,医疗自负费用仍然较高,生活仍难以维持的,依据其自负医药费用金额,经审核后给予相应救助。每年的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职工工作的实施方案
- 北京市稳步推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可享受医保范围外门诊、住院医疗费超过医保起付线后,按一定比例给予保障金。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创新服务项目,不断扩大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住院津贴、意外伤害、在职职工子女意外等医疗互助服务项目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职工医疗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 为缓解北京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