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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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区为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大病补充保险——在全国尚属首次 受惠残疾人13000名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为了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帮助残疾人解决因患大病致贫问题,结合金坛区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由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课题组介入并认证,今年将对我区持证残疾人试行统一购买团体大病补充保险。
宝应县鲁垛镇30多万元慈善资金救助大病患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研究决定筹措慈善资金30多万元对今年301名患大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个人申请;二是张榜公示;三是群众代表评议;四是村研究、申报;五是镇慈善分会审核;六是分管领导审批。据了解,301名大病患者中,涉及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56户。
常州市新北区:爱心助残基金会埋单--低保残疾人家庭享保额为10万元/户的重大疾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低保残疾人家庭,新北区残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多次协商,最终确定了这份低保残疾人家庭重大疾病保险,保费为210元/户,保额为10万元/户,保障内容包括10种重大疾病。值得注意的是,此保险保障的是低保残疾人家庭,而非仅仅是残疾人本人,每户家庭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
省残联转发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县级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1日]
本通知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标准;大病救助、贫困医疗救助优先照顾残疾人。(请明确具体比例、标准和照顾措施)
关于印发盐城市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盐残发〔2015〕2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精神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大病)政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精神障碍药物。
金湖县银集镇积极做好住院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湖县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残联出台的《金湖县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36名患者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并上报县残联审批,目前医疗救助卡已经全部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从今年起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的基本治疗药品救助(含一次三项常规检查药费)。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16名患重大疾病的残疾人享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残联结合大病救助政策将16名患有重大疾病的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每人最多可救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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