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资助对象: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 资助标准 (一)助听器:由中央财政补助每名受助儿童助听器购置费用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1200元。 (二)康复训练:由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资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   ——年龄不超过7岁。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救助标准: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儿童按每年人均132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助(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的法律法规条文摘编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1日]
《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