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门诊规定病种申报与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办理及报销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淮人社发[2014]11号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淮府办[2016]28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下半年门诊规定病种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