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实施“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实施“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本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
列入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和合理使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因病施治,加强费用管理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4日]
为加强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基金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制定本办法。
关于做好2017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
关于因患大病、重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比照享受退休时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因患大病、重病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男性满48周岁(含48周岁)以上,女性满43周岁(含43周岁)以上的,可比照享受其本人退休时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