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襄阳市:创新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统筹机制,解决和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或额度从新农合基金划拨,个人不再另行缴费。逐步提高扶贫对象新农合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水平,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孤儿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并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积极开展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
我市首批急危患者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2014年,我市正式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在襄阳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市)、襄州区按常住人口每人1元标准上缴;市区(不含襄州区)按常住人口每人1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负担0.4元、0.6元的标准上缴。
2014年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1日]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在巩固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20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工作基础上,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我州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惠及362万人。大病保险需要的资金从政府补助的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参保(合)人不需另缴费用。 参保(合)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 我州大病保险采取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
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财社〔2014〕15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根据新农合和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在大病保险工作中的贡献情况,市财政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从违约金和利息收入中提取工作经费,弥补新农合和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经费不足。
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发生合同约定盈余或亏损时的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调整。 对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发生合同约定盈余或亏损时的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调整。 本补充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