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 对情况紧急的,区县民政局应启动应急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的方式,为困难家庭提供及时的基本生活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 海西州民政局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方案
- 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80%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 关于将苯丙酮尿症患者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特殊救助政策
- 对有苯丙酮尿症患者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按每人每年所需购买PKU特殊食品的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救助上限为3.6万元;对因患苯丙酮尿症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按每人每年所需购买PKU专用食品费用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上限为2.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 社会救助政策
- 重点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承担费用年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我省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疾病是造成农牧民群众致贫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我省因病致贫人口在贫困人口中占比超过两成,因此,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扶持作用,让贫困群体摆脱小病扛,大病拖的困境,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是确保困难群众整体脱贫的重要举措。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