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药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在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措施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健全工作措施,做好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现结合本市实际将有关落实措施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0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调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的官方解读。
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提升医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切实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于2017年4月起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7〕76号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按照《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北京市于2017年4月起,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的医疗救助标准,提高门诊和住院救助的比例和封顶线,调整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等。
《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3日]
《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7〕24号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4日]
为北京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包括疾病治疗等在内的救助供养。
2016年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京民优发〔2016〕425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北京市2016年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关于印发《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6〕434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北京市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