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须知
- 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
-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 荆州市警察协会公安民警抚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 民警因患重大疾病,一年内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个人实际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由基金按超过部分的30%给予医疗抚助,最高抚助10万元。 民警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巨额债务(1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治疗和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困难程度一次性发给民警特困抚助金1至3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 [省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工作规定》的通知
- 涉案精神病人患有突发疾病、重大疾病等严重躯体疾病危及生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往专门医院予以救治。必要时,对已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涉案精神病人,办案部门可以报请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解除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 湖北省消防条例
-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