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 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 乌鲁木齐市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
- 医疗救助病种 主要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给与报销的病种。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 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1.在2万元(含)以下的,按50%的比例救助。 2.在2万元至5万元(含)的,按60%的比例救助。 3.在5万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救助。 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1日]
- 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 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起伏线之内资金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等报销后,剩余应由个人自付治疗费用按70%的比例(其中属于常见病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属于急危重症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12000元、属于重大疾病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18000元)实行救助。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