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市实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
- 参保人年度内政策范围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3日]
-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
- 特殊病、慢性病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符合所申报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纳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4日]
-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
- 特殊病、慢性病每月受理申报,当月申报当月办结,次月开始享受门诊待遇。每年7月1日前申报通过并开始享受待遇的,费用限额按一年计算,7月1日后申报通过并开始享受待遇的,费用限额按半年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昭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首次申报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待遇人员,应如实填写《昭通市参保人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表》,并按《昭通市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待遇审批标准》提供相关病情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