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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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1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1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打赢黄平等七个拟退出贫困县脱贫攻坚战医保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打赢黄平等七个拟退出贫困县脱贫攻坚战医保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发【2019】30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发【2019】30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正常住院起付线标准。州内一级医院、5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600元。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以下十类人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 12个月总收入 50%以上的)。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按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4-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年救助资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