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的通知
- 医疗卫生机构减收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个人负担的检查、检验、治疗、床位、药物等费用。(请明确具体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0%)。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等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报销项目由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实施,并适时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