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3%以上。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合)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首次诊查。病情需要转诊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顺序逐级向上一级转诊,先区内、后区外。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报帐基金给予报销70%。在按大病医疗救助规定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报销基金给予报销80%。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