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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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
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北海市医疗保险待遇审核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1日]
申请人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因急、危重病症(限危及生命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费用报销审核;(二)确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地区外诊治的费用报销审核;(三)参保单位驻外办事处(包括部门派出机构)人员、因公出差、学习人员异地诊治的费用报销审核;(四)经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异地居住时在居住地就诊的费用报销审核
关于提高北海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取消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个人自付部分为70%。
北海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医保定点机构查询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4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人·年。普通门诊比例为55%,一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每人200元。参保人员患有纳入门诊统筹范围的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各类恶性肿瘤(治疗期)等,所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60%。详见正文。
北海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申领、变更等办事服务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4日]
包括医保外诊待遇报销须知、关于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通知、门诊慢性病申请须知、门诊重大疾病申请须知、家庭病床申请须知。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是指为解决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就医问题,有住院资质的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患者家中设立的治疗病床。参保人员因病符合住院条件、行动不便、到定点医疗机构连续治疗确有困难,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患脑血管疾病且有后遗症的等五种。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就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市外就诊可报销的情况为: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因工作需要在市外工作三个月及以上;在市外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参保退休人员。几种情况有相应的就诊程序和费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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