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在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服务的通知
-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在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 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7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报销比例等予以政策性倾斜,稳步提升贫困人口、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合)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基层医疗机构接受首次检查。病情需要转诊的,遵循基层医疗机构→市、县级(二级)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及专科医疗机构→省部级医疗机构(含区外)顺序转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 北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对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部分分段报销(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设封顶线。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个年度合计的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水平逐年调整。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