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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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每月受理一次(需透析尿毒症、恶性肿瘤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办理);参保人员在每月5日前,向参保地负责受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特殊慢性病病人门诊治疗申请表》并按要求递交申请资料(在当月5日后提出申请的,在次月进行审批)。
梧州市异地急发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参保人员在异地因突发急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门诊费用需参保人员携带门诊发票、《医保证》、等到市医保管理所办理报销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报销支出。住院费用必须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我局医疗管理科报告(将《入院证》拍照后发至wzyb157@163.com)备查。医疗终结后180天内,到我局医疗管理科办理报销手续。
梧州市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梧州市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简称“特殊慢性病”)是指:经医保医疗专家委员会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费用列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二十种特殊慢性病。如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痴呆症等。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或门诊补贴(居民)支付,超支部份费用,减除起付标准后,按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
梧州市参保人员市外住院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符合转市外治疗的条件:1.本市三级医院没有条件进行检查、或不能确诊、或不能治疗的,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疾病;2.诊治医院无条件继续诊治需转往专科医院诊治的疾病。对诊断明确而目前医学条件尚不能根治或有效缓解的疾病,原则上不向市外转诊。如:已确诊的麻风病、精神病、烈性传染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外伤性截瘫、晚期恶性肿瘤等。
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必须到我市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除急危重病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因急危重病就近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待病情稳定后须转到定点医院住院进行后续的治疗。医保范围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自费费用-先自付5%~35%比例部分的费用。
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在其个人账户或个人门诊补贴内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按《实施办法》规定办法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解决。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医疗证、医保卡复印件、银行账号,及相关医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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