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疗救助种类及相关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医疗救助种类及相关救助标准
桂林市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市级定点医院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桂林市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市级定点医院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是临时救助对象。本文件详细规定了对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的救助标准。
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参保(合)人员经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含重大疾病门诊治疗)基金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2015年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 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设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
(合)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赔付”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不封顶和30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得到大病医保的“二次赔付”。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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