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80%,即从15000元下调到3000元,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70%,即从15000元下调到4500元,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 云浮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情况表
- 云浮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情况表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结石病的碎石、恶性肿瘤、白内障(手术),参保人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核发待遇,门诊治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规定核发待遇,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分为A、B、C、D、E五类,统筹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A类4000元,B类4500元,C类5000元,D类50000元,E类70000元(详见附表)。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 关于印发《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并收治入院治疗的,所发生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一次住院处理,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急诊、抢救但未收治入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