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潮民发〔2020〕10号)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7日]
(潮民发〔2020〕10号)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的通知
(潮民发〔2020〕11号)关于提高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7日]
(潮民发〔2020〕11号)关于提高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潮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3日]
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可以由县(区)民政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应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潮州市特困家庭重大灾难救助基金救助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5日]
特殊救助是指对患难与共有恶性肿瘤、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肺纤维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帕金森氏病、肢病坏疽、慢性心功能不全(四级)、严重脑外伤、重度以上大面积烧伤、经过自救和亲友救济后家庭生活仍比较困难的,给予特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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