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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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公告
- 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 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 我市医保报销额度本月起提高
- 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满2年但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 208074元、277432 元、34679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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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