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标准的通知
- 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65元/人·月(其中,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320元、医疗保险补贴145元〈含综合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0日]
- 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卫生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参保人经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人应在就诊之日起60日内,凭《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审批表》、门诊病历、有效医疗费用票据、治疗费用清单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回到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 关于修改《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局 物价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参保人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目录内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属医保基金支付60%费用(特殊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先由参保人按40%自付后,医保基金再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