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2013年12月修订)
-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所保障的五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工会审核后,由单位工会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办理给付手续。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 湛江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职工生活和医疗救助有关程序
- 湛江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职工生活和医疗救助有关程序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3日]
-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 会员在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