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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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部分救助项目资助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江残联〔2015〕18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急性期住院治疗资助标准由每人5000元/年提高到每人6000元/年(上限)。
江门市提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要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与我市目前精神病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交叉。
零至6岁特殊儿童可接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救助对象及要求:本市户口,年龄不超过6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且家庭成员能配合康复的脑瘫儿童。
恩平市逾800名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享受免费服药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困难需长期服药的精神病患者,由本人或家属(监护人)向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恩平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需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复印件(没有低保证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困难证明),并到所属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江门市直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方案 (江残联[2006]82号)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按江门市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费,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超过起付线部分,分段报销比例为70%至90%,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3300元。2、补充医疗保险部分,住院自付费用(含起付线)达到或超过起赔标准3000元的,分段报销比例为85%,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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