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江门市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
- 江门市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 《江门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文本
- 《江门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文本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 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病保险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5%,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达30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 江门市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指南
- 持《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的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登记病种,发生一般诊疗费按我市特定病种门诊支付比例规定执行,即城乡医保特定病种门诊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80%。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