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9号)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9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6日]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