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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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9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6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参保人患有下列病种之一的,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恶性肿瘤晚期(放疗、化疗、热疗除外),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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