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汕头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汕头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一、实施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 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属困难群体的,其大病保险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下列规定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 (一)参保人属特困供养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由大病保险承保人按80%的比例支付;
关于印发《汕头市残联 汕头市妇联关于“守护天使”——关爱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二)监护人大病救助 1.申请对象 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依照《汕头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实施意见》(汕残联〔2017〕16号•汕残联规201704号)申请大病救助。 (1)罹患危及生命安全或易造成伤残、需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
关于印发《汕头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经济困难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况的大病患者,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优先。以下情况均可申请救助: (一)罹患危及生命安全或易造成二次伤残、需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包括: 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急性期);3、慢性肾功能衰竭;
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0日]
重残重病儿童:①重残儿童:具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下同)的儿童。②重病儿童:患有重大病的儿童。重大病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下同)。
印发《关于建立汕头市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救助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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