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汕头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汕头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实施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 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属困难群体的,其大病保险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下列规定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 (一)参保人属特困供养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由大病保险承保人按80%的比例支付;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 关于印发《汕头市残联 汕头市妇联关于“守护天使”——关爱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 (二)监护人大病救助 1.申请对象 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依照《汕头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实施意见》(汕残联〔2017〕16号•汕残联规201704号)申请大病救助。 (1)罹患危及生命安全或易造成伤残、需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