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参保人应在市内选择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药(以下统称自费药)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办理了常住异地和市外转诊手续的应在选定的二级及以上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 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 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政策解答
-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及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政策解答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经认定可享受中额费用病种待遇的,应选定1-3家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病种的费用结算机构。在选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