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申请的具体要求如下: (1)资助对象需深圳户籍、持深圳市第二代残疾人证(3岁以下儿童需市级医院诊断证明)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3)家庭经济困难 (4)对深圳市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优先救助 (5)3年内没有享受过国家及省助听器资助项目 (6)没有享受过国家、省或深圳市相关人工耳蜗资助项目
贫困听障儿可获人工耳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申请人需要填写《“美好声波”基金听障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辅助支持文件,包括:听障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户口簿复印件),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听力学检查结果报告的复印件、影像学检查结果,即CT和核磁共振报告复印件等,然后
我市2.5万名残疾人获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8日]
提高了残疾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大专每学年补助 4000元,本科每学年补助6000元,硕士及博士每学年补助80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增加至4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助从每人每月100元增加至200元,增加幅度100%。
广东完善救助机制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和75%以上,其救治医疗费不纳入各类医保机构当年总额预付结算指标之列。对于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类保险支付后仍然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 (一) 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5日]
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未就业且未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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