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 本办法所称的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8周岁、具有家庭困境或自身困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具体包括: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医疗费用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83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民政部门现行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低收入居民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的,可申请享受养育扶助金: (一) 学龄前婴幼儿。 (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三) 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对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支出急剧增加,支出大于收入,致使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民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