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广州市残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
- 面向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肢体残疾障碍患者开展的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详见附件1)纳入我市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自2016年12月1日起,由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专项经费严格按照确定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及资助标准给予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 生活严重困难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
- 在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方面,《意见》提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把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7日]
- 广州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趸缴、延缴、补缴条件等规定的残疾人,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 广州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在按规定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乙类先自付(部分项目先自付)费用、超过年度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